深圳一家公司前日(1日)發佈《關於嚴格執行加班制度的公告》,公告稱如果員工加班未達30小時,需要向公司樂捐300元人民幣。內媒向該公司求證,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證實該公告屬實,更稱「這是公司內政」。
加班到8點半最高可獲20元餐飲補貼
港人加班工作是等閒事,即使沒有「OT補水」,太過準時收工會被上司白眼,也不至於要「捐錢回饋公司」。據內媒報道,該公司要求員工每月加班時長必須達到30小時,加班到晚上8時半者給予最高20元餐飲補貼。如果員工加班未達到30小時,需要向公司樂捐300元。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認此文件屬實,但指「這是公司內部的事情」,最令員工氣憤的是,該公司在招聘廣告上聲稱這間公司稱員工不須加班,如加班可申請調休。
深圳這間公司的事件登上熱搜後,網民批評「加班沒有加班費,上班上到欠錢」、「终於明白為何考公務員那麼搶手了」,「公然違法,保留加班證據索賠」!亦有網民稱「資本主義國家都不敢這樣加班」、「這種老闆在國外會被告死或坐牢吧」?
有內地律師反駁指「員工加不加班是員工的自由,不能強制」,公司的樂捐制度也不合法,員工可以這個理由解除合約並獲得補償金,至於所謂餐飲補貼20元也是不符合加班費法定標準。
編輯:C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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