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Me too」事件一直發酵。於今年6月,台灣網紅「耀樂」指控遭藝人炎亞綸,在他未成年時遭其強制發生性關係,並偷拍私密視頻,最後向外流傳。台北檢方今日(8日)偵結該案,針對炎亞綸涉嫌「妨害性自主」部分不起訴,但依「意圖散佈、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等2罪起訴,炎亞綸恐面臨最高10年徒刑。
台北檢方偵結全案指,認定炎亞綸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但持手機拍攝與未成年性行為的視頻後仍無故持有,並傳送給2名網友,依「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即拍攝性行為視頻)、「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兩罪應分論併罰。依照台灣相關法律,上述兩罪均依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炎亞綸恐面臨最高10年的有期徒刑。
台灣抖音網紅「耀樂」今年6月21日召開記者會控訴,點名炎亞綸在他年僅16歲時強制性交得逞,還曾在北市天母住家拍攝性影像畫面,士林地方檢察署當日即分案偵辦,依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指揮婦幼隊蒐集相關事證;耀樂同月24日至警局報案提告。
士林地方檢察署7月3日指揮警方傳喚炎亞綸到案,並兵分3路搜索炎的住居所、工作室,查扣炎亞綸的電腦、雲端下載大量影音資料,檢察官複訊後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諭令炎亞綸以5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炎亞綸交保後步出地檢署表示,他會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他也會努力捍衛自己清白。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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