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在內地不時有機構收錢幫助考生在大型考試中作弊,最高人民法院遴選發布近年來生效的5個依法懲治組織考試作弊等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要求,對監考老師、教培人員等組織作弊,組織多名考生跨省作弊等情節的,堅決依法從嚴懲處。
在其中一宗典型案例中,被告人宋某文為重慶某教育信息咨詢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長期從事成人學歷提升教育培訓工作。在2022年8月,宋某文與被告人賴某林、魏某等人共謀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組織考生作弊,並約定收取每名考生數萬元人民幣(下同)作為作弊費用。
其中,賴某林、魏某負責招收作弊考生;被告人王某甲負責設計用於考試作弊的後台軟件,改進信號發射器、接收器等;被告人王某乙負責接收考生資料,為作弊考生繳納當地社保、製作虛假居住證等,幫助非重慶籍考生在重慶報名。
2022年12月,根據宋某文的安排,賴某林等人通知進行作弊的考生提前到達重慶市,將接收器、隱形耳機等作弊設備交給考生,並傳授使用方法。同月23日,賴某林與被告人韓某法在重慶市某中學、某師範學院考場外附近架設並調試無線發射設備。次日上午,被告人徐某洋以考生身份進入重慶市某中學考場,拍攝試題後發送給宋某文。
被告人黃某銘安排「槍手」熊某攀、翟某宇(均另案處理)在四川省成都市根據宋某文通過網絡發送的2023年研究生考試管理類數學試題做出答案,並發送給宋某文。宋某文與王某乙整理答案後,通過網絡和考場外架設的設備將答案發送給作弊考生。宋某文團夥在組織考試作弊期間,直接或通過中介人員收取作弊考生費用逾97萬元。案發當天,公安機關查獲作弊工具超過350台,作弊考生多達24人。
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文等11人在法律規定的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組織作弊,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宋某文等人利用多套作弊器材傳遞答案,組織多名考生跨省作弊,違法所得97萬余元,情節嚴重,應依法懲處。
據此,於2024年2月2日作出判決,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文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賴某林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至一萬元不等,對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緩刑。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徐某洋、王某甲提起上訴。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於今年4月1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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