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內地社會關注的貴州女子余華英拐賣兒童案,被告一審、二審均判死刑。但法院之後發現,她涉及更多拐賣案,數量從11名增加至17名,來自12個家庭,其中有5個家庭均被余華英一次拐走2個孩子,有的孩子被她拐走後中途遺棄。案件發還重審,將擇日宣判。
綜合內地報道,去年9月18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並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認為,余華英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賣兒童,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被告人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
去年11月28日,此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二審中,余華英對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並當庭認罪,但她提出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認為應考慮其坦白情節。她的辯護人亦主張量刑過重,請求從輕處罰。而民事訴訟代理人則認為賠償數額過低,亦提出上訴。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在二審庭審中表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終,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於今年1月8日作出二審裁定,認為原判遺漏了余華英其他犯罪事實,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 此次重審開庭,公安機關進一步查明,余華英在雲南省亦涉嫌拐賣兒童,相關犯罪行為尚未處理,案件進一步審理中。
余華英1963年出生於雲南,20多歲外出打工時結識龔顯良,同居期間余華英誕下一名兒子,然而二人通過中間人把親生骨肉送到河北,以5,000元人民幣(約5,500港元)賣子,由此開啟拐賣兒童非法斂財的罪惡之旅。
1993年到2003年,余華英分別和龔顯良等人多次前往貴州、雲南、重慶等地拐帶兒童,犯案時更帶同年幼女兒,令別人疏於防備。在他們拐賣的兒童中,有5對是一起被拐走的兄弟或兄妹,導致多個家庭破碎。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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