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河北一名90後女子,戀上一名大自己27歲的央企男子,但因男方拒結婚。分手後,經談判,男方稱以3個國企工作崗位及200萬元(人民幣,下同)作為分手補償。女子拿到錢後,男方報案,女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根據內地報導,涉事女子阿蕊(化名)26歲時,經認識大自己27年的53歲老劉,老劉是一家央企某分公司負責人,阿蕊則是該公司臨聘人員。
2017年3月,老劉聲稱自己已離婚並向她表白,阿蕊最終被征服,繼而發生了性關係。不久後,阿蕊發現老劉還沒離婚,因為他接了妻子的電話,小玲是老劉的第二任妻子,但老劉表示會努力和小玲離婚。之後,阿蕊和老劉提出分手,老劉不同意,阿蕊也狠不下心。
二人拖拉至2019年2月,阿蕊決心斬纜,雙方商談解決方案。阿蕊當時提了幾點要求:第一,老劉離婚與阿蕊結婚;第二,如果不結婚,給阿蕊2000萬元賠償;第三,給阿蕊及哥哥夫婦解決國企正式工作;第四,當着阿蕊面,老劉打其妻子100個嘴巴。老劉當時曾提出給阿蕊一套房,再加幾十萬元做生意。但阿蕊只想結婚,所以商談沒有結果。
2019年4月,阿蕊向相關公司舉報老劉。一個月後,雙方再次商談,阿蕊授意哥哥提出賠償金600萬元。因商談無果,阿蕊在2019年6月又一次舉報老劉。
2019年7月,雙方再次約談。阿蕊透露,老劉當時稱願意賠償,但需簽《分手協議》,撤回已舉報內容並不再騷擾。阿蕊認可200萬元的賠償,但拒簽協議。
老劉表示,他給阿蕊支付200萬元後,阿蕊還通過發抖音等方式罵他妻子及妻妹。阿蕊家人則稱,「國企3個工作名額」還沒落實。2019年10月,阿蕊又打市長熱線投訴相關單位領導不作為,相關單位因此聯繫老劉所在的集團要求妥善處理。最後老劉選擇了報警。
2022年6月,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阿蕊及其兄通過舉報方式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據此,豐臺區法院認定阿蕊和其兄均犯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3年,同時分處罰金10萬元和3萬元。
阿蕊兄妹提出上訴,2022年11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書》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2024年8月29日,北京市高院經審查後認為,一、二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足以認定,同時認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駁回再審申請。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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