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在2018年,為77歲女性患者張玉華進行「全胰切除術」(全胰臟切除),切除其5個器官,手術後幾個月患者因嚴重肝衰竭等原因離世。其後患者女兒向深圳法院提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民事訴訟,至2023年11月,法院二審判決港大深圳醫院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但家屬認為主治醫生應負有刑事責任,從2021年以來,她多次向深圳公安報案無果,主治醫生仍然坐診,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合內地媒體報道,2018年8月初,77歲姓張婦人到位於深圳市福田區的港大深圳醫院體檢,發現膽管有擴張入院,接受彩超、CT及磁力共震等檢查後,被診斷為胰腺癌。8月27日,張婦進行了逾8個小時「胰腺癌手術」,進行全胰腺切除術,切除張婦5個器官。張婦於9月22日出院,其後曾兩次昏厥入院,至12月2日離世,死亡原因是肝功能衰竭。
張婦女兒郇女士其後查閱母親病歷,發現膽囊、周圍的淋巴、胰腺、十二指腸、遠端胃等,均未見惡性證據,隨即提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民事訴訟。經過一二審審理,法院判決港大深圳醫院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郇女士對判決表示滿意,但認為主治醫生應負有刑事責任,她向公安機關報案。
郇女士續指,從2021年以來,她多次報案無果,警方既不立案,也不予不立案通知。她表示:「據我所知,在我母親去世前的同一年,紀某也發生過沒發現患者有腫瘤,摘除器官致死的事件,同樣是賠償解決的。如果當時家屬追究他刑事責任,我母親的事情就不會發生,這樣的醫生應該得到法律的制裁。」郇女士也曾向深圳衛健委反映此事,對方因「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決定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內媒在港大深圳醫院預約掛號網站查詢,資料顯示,主治醫生紀某目前是肝膽胰外科副主任、主任醫師,目前仍在接診。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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