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主持NONO陳宣裕性侵猥褻6女
遭判囚2年6個月

1 個 月前
台主持NONO陳宣裕性侵猥褻6女
 遭判囚2年6個月
字體大小
AAA
分享

台灣知名已婚男藝人NONO(陳宣裕)嫌以工作邀約、吃宵夜等名義對6名女子強制性交、猥褻,今日(13)上午11時一審宣判,士林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判處NONO應執行2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指出,被告在2008年至2013年間,利用藝人身分及工作機會結識6名被害人,以工作邀約見面、錄影結束順道搭載、共進宵夜等理由,刻意營造與被害女子獨處機會,並在住處、飯店及車上等處所,違反被害人意願進行性侵及猥褻行為。

全案從2024年5月檢方起訴至今共開庭7次,過程中傳喚吹哨者網紅「小紅老師」及多名被害女子出庭作證,但NONO堅決否認所有指控,強調一切都是誤會,又或是說對方主動為之,並請求法官做無罪判決。

士林地院表示,7件起訴罪名中獲判無罪的6件,是因出面指控NONO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或強制性交未遂者,均未目睹NONO對其他人之行為,彼此說法不能互相作為證據補強。

至於控訴者所述自己遭NONO侵犯情節,又因敘述有瑕疵、與客觀事證不符或無其他補強證據等原因,加上檢察官所提出的直接或間接證據,也都無法達到能讓一般人在無懷疑情況下,確信NONO真的有犯罪的程度。因此,法院認為檢方證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依照「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則,對其餘6件起訴罪名判決NONO無罪。

唯一以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決有罪的犯行,是NONO被控2011年在透過綜藝節目認識被害女子,向女子要電話號碼後,提議開車載送女子返家,卻將女子載送至台北市大同區大稻埕河濱停車場,欲性侵女子遭抵抗而未遂;該女事後曾向親友透露自身經歷,其親友在審理期間也證稱,聽女子訴說案情時,確實感受到女子情緒明顯不同於往,是除單一指述外,另有補強證據支持。

記者:Ceci

閱讀更多:

中國男東京施暴監禁前女友

高鐵女乘客以身擋車門 圖為同行人爭取時間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