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瀋陽市一名張姓男子在妻子患癌去世後,透過網絡轉售妻子遺下的兩盒止痛藥,卻被認為販毒人員,並被判囚半年、罰款2,000元人民幣。刑滿釋放後,張某被單位開除公職,兒子政審受影響,全家生活陷入困境,其兩次申訴均被駁回。
張先生的妻子2019年確診癌症,2022年3月離世,遺留了治療期間為緩解癌痛購入奧斯康定、帕博利珠和曲馬多等藥物。張先生考慮到這些藥品還在有效期內且價格不菲,所以決定將藥物轉售。
張先生透過癌度App病友互助群將藥物轉賣予,有吸毒史遼寧的聞先生,售出220元。收款當晚,張先生及其兒子被捕,其中張先生更被控以販毒罪名。2023年8月,遼寧省新民市人民法院兩次公審此案,指控張先生明知相關藥品為處方藥,屬於國家管制類精神藥品,還出售給的買家聞顯示。及後張先生因販賣毒品罪被判6個月,並罰2000元。
事件引發輿論爭議,絕大多數網民認為張先生並非主動犯法,且獲利數額低,量刑過重。內地律師指出,販賣毒品罪要求行為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販賣,但張先生基於不浪費藥物、病友互助的目的,在病友群向他人出售本質上也沒有牟利目的。所售藥物是張先生妻子生前經正規醫療途徑獲取的剩餘藥物,並非非法生產、運輸或走私的毒品,其轉讓行為未直接破壞國家對毒品的管制秩序。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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