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初中生遇害」案震全國
新規定學校不得瞞報嚴重校園欺凌

2 星期前
河北「初中生遇害」案震全國
 新規定學校不得瞞報嚴重校園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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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一宗初中生遭霸凌、最終被殺害棄屍的案件早前曝光後,在全國掀起強烈輿論風暴,社會痛斥校園欺凌長期被忽視,學校與地方部門互相推搪,更有聲音指「如果早啲介入,悲劇未必發生」。事發地河北省在強大民意壓力下,近日通過地方性法規修訂,首次以立法形式,明文要求學校及相關機構「不得瞞報嚴重欺凌行為」,並須在規定時限內向教育、公安等部門報告,否則將依法追究責任。

據當地公布的新規定,所謂「嚴重欺凌行為」,包括持續性或有組織的毆打、辱罵、孤立、勒索金錢、強迫做出有辱人格行為,或導致被欺凌者身心健康嚴重受損、甚至死亡等情況。條文列明,中小學、職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如在校內或校外活動中獲悉學生遭遇上述欺凌,必須立即啟動校內處理機制,同時在限定時間內,向主管教育部門及公安機關報告,不得以「自行調解」「保護學校形象」等理由拖延或刻意隱瞞。

新法亦對學校管理層責任作出更清晰界定。校長被明確列為校園欺凌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建立完整紀錄制度,對每宗被投訴或察覺的欺凌個案立案處理,保存談話筆錄、監控截圖等資料。條文指出,若學校對嚴重欺凌選擇不報、少報或瞞報,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責。

在早前引發全國關注的個案中,死者家屬多次向學校反映孩子長期遭同學欺凌,卻被敷衍、勸退,相關情況亦未被通報至教育或公安部門。案件曝光後,輿論一面倒批評部分學校只重視「升學率」及「校譽」,對校園暴力採取「能壓就壓、能拖就拖」的做法。河北今次立法,被外界視為是對這類文化的一次「正面開刀」,向所有學校傳遞「知情不報同樣要負責」的訊號。

新規亦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需建立學生欺凌事件的統一報告及統計制度,定期對轄下學校進行抽查和專項督導,防止基層「層層過濾」令個案消失在紙面上。公安機關則須對學校移交的涉嫌違法犯罪線索,及時立案或作出處理決定,並反饋結果,避免出現「學校報咗都冇人理」的真空狀態。

新法生效後,河北多個城市已開始對教師及校方管理層進行專題培訓,講解「嚴重欺凌」認定標準和報告流程。當地政府表示,會以此案為鑑,加強對青少年保護工作,避免再有「求救無門」的孩子被推向絕路。至於全國層面會否跟隨訂立類似硬性規定,各界亦拭目以待。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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