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軍事法院今日(7日)就兩宗重量級貪腐案件一審宣判,前中央軍委委員、前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以及其繼任者李尚福,均被裁定受賄罪成,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決同時載明,在兩年死刑緩期屆滿後,依法將刑罰減為無期徒刑,二人需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及假釋,等同實際上「終身監禁不見天日」。
新華社通報指,軍事法院經審理後認定,72歲的魏鳳和利用身為中央軍委委員、國防部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軍隊裝備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法院指,考慮到魏在案發後如實供述、部分贓款已追繳等情節,依法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決定在減為無期徒刑後,不得再予減刑或假釋。
至於1958年出生、出身軍事航天體系的李尚福,被法院認定同樣犯下受賄罪,並另涉行賄罪,屬數罪並罰。 判決書指出,李尚福在擔任裝備發展部部長、西昌衛星發射中心主任等職務期間,為相關單位及個人承攬項目、晉升調職等提供協助,收受巨額財物,並曾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以謀取職務利益,嚴重破壞軍隊政治生態。 法院最終決定對其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樣在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實施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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