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年僅16個月大的幼兒在托育園入托第一天,因午睡時哭鬧不適應,被女老師強行壓制近半小時,期間頭部多次撞向床欄,額頭及後腦勺留下明顯傷痕;涉事托育園其後關園,老師僅遭警方行政「警告」處分,家長已入稟法院追究民事責任。
事主家長郭女士近日接受內地節目訪問時披露,今年5月18日,她把年僅16個月大的兒子送往上海閔行區頎橋的一間常春藤托育園,準備讓孩子入托。按當日安排,孩子上午適應環境及進行活動,至午睡時間約11時50分起被安排上床休息。 郭女士表示,當晚回家後留意到孩子額頭及後腦勺有明顯瘀痕,情緒亦特別不安,翌日即向園方要求查閱閉路電視片段,才得知孩子在午睡時遭老師長時間粗暴壓制。
由園方提供的監控畫面可見,當天11時50分至12時20分期間,孩子因不適應午睡而持續哭鬧,一名女老師在多次安撫不果後,開始以壓制方式「處理」。 老師先將孩子雙手強行拉起並舉過頭頂,再以身體重量及手臂壓住孩子上半身,將其死死按在床上,繼而用手及身體壓住雙腿,令孩子幾乎無法翻身或起身。 當孩子企圖抬頭或扭動身體掙扎時,因被壓制而失去平衡,頭部反覆撞向床欄及床沿,額頭及後腦位置不斷受力,最終留下多處傷痕。
郭女士憶述,自己在5月20日首度觀看監控片段時「難以接受」,指孩子在整段29分鐘片段中幾乎持續哭喊及掙扎,涉事老師則始終未有停止壓制或改用溫和方式安撫。 她形容,畫面中老師並非短暫控制情緒失控的幼兒,而是長時間以近乎「制服」的姿勢按壓幼童,期間孩子頭部因受壓而多次「重重砸向床欄」,傷痕正是由此而來。
事發後,托育園曾派出兩名老師到郭女士家中道歉,表示涉事老師為「實習期新來」職員,「沒什麼耐心」,屬個別行為。 不過,涉事老師本人一直未有現身道歉或向家長解釋,令郭女士難以接受園方處理方式。她表示,現階段希望「公事公辦」,不再期待園方以私下道歉或賠償方式平息事件,而是透過法律途徑追究責任,避免有其他幼兒再承受同樣痛苦。
郭女士在看過監控片段後,隨即報警求助。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其後介入調查,並於6月5日向涉事老師陳某某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其在托育園內實施「虐待被看護人」的違法行為。 根據決定書內容,警方援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條第五項等條文,最終對陳某作出「警告」的行政處分。郭女士亦表示,事發後孩子情緒明顯受創,變得容易哭鬧、極度黏人,對陌生環境更為恐懼,園方至今未有主動就心理創傷安排支援或賠償,令一家人感到心寒。郭女士亦透露,已正式向閔行區法院提交民事訴訟,要求追究托育園及涉事老師的民事責任,並正等待法院立案。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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