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立新法嚴管噪音
廣場舞屢勸不改可受罰

3 星期前
內地立新法嚴管噪音
 廣場舞屢勸不改可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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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昨日正式施行,除涵蓋大氣、水、土壤及生態保護等範疇外,亦加強規管生活噪音污染。新法將住宅、醫療、科研、文化教育、社會福利及機關辦公等地列為噪音敏感建築物,針對廣場舞、戶外直播、商舖高音喇叭、住宅裝修、寵物吠叫及改裝車「炸街」等擾民情況設立處罰機制。

根據法典規定,在噪音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喇叭,或未遵守指定時段、音量及區域規定,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健身及表演活動,並以音響器材發出過大聲響,均可能構成噪音污染。 新規並非禁止市民進行廣場舞、唱歌或健身活動,而是要求相關活動遵守合理的時間、地點及音量限制,避免干擾附近居民休息、工作、學習及醫療活動。

如有人違規造成噪音污染,地方政府指定部門、基層自治組織或物業管理公司可先作出勸導、教育及責令改正。若行為人在勸阻或調解後仍拒絕改正,個人可被處以200元至1,000元人民幣罰款;如屬單位、商戶、活動組織者或經營性團體,罰款則可介乎2,000元至2萬元人民幣。

因此,廣場舞音樂「最高罰2萬元」的情況,主要適用於以單位、機構或經營性形式組織活動且拒不整改的個案;個人參與者或個人組織者若經勸阻後仍持續擾民,最高罰款為1,000元人民幣。 當局強調,執法會遵循先勸導、後處罰的原則,並非一出現聲響便即時罰款。

法典亦涵蓋住宅裝修噪音。已竣工及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宇,如業主或住戶未在規定作業時段內進行室內裝修,造成噪音污染,相關人士同樣可先被要求停止或改善;如拒不改正,亦可能面對罰款。 有關規定旨在回應居民對清晨、深夜及午間休息時段裝修噪音的長期投訴。

商業場所的擴音招攬、戶外直播活動及餐飲娛樂場所的噪音,亦被納入規管範圍。商戶如以高音喇叭持續播放宣傳內容,或酒吧、夜市、棋牌室等場所音量過大,並干擾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在屢勸不改下,最高可被罰款2萬元人民幣。

至於道路交通噪音,法典要求機動車消音器及喇叭符合國家規定,禁止擅自改裝排氣系統、製造高噪音「炸街」行為;地方政府亦可按實際需要劃定禁鳴區域及時段。違規者除可被警告及罰款外,嚴重情況可按治安管理規定處理。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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