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禁車廂外放手機聲
屢勸不改最高罰千元

3 星期前
廣州擬禁車廂外放手機聲
 屢勸不改最高罰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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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擬修訂噪音污染防治法規,建議禁止乘客在巴士、地鐵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內,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外放聲音。違規者如經司乘人員勸阻後仍拒絕改正,可由公安機關作說服教育及警告,並處以200元至1,000元人民幣罰款。

《廣州市噪聲污染防治規定(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日前公開徵求意見,屬廣州加強管理城市噪音污染的立法建議之一。草案明確指出,乘客在巴士、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內使用電子設備時,不得外放聲音,涵蓋播放短片、音樂、語音訊息、劇集或直播等常見情況;乘客如需使用有聲內容,預料應使用耳機,以免干擾其他乘客。

草案訂明,遇有乘客外放聲音,公共交通司乘人員應先作出勸阻;若勸阻無效,可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會先對違規者作說服教育及警告,如當事人仍不改正,才可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人民幣罰款。換言之,罰款並非針對所有外放聲音情況即時實施,而是針對屢勸不改者。

有關意見稿由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公開,諮詢期至10月15日,法規案預計於10月進行第三次審議及表決。若最終獲通過,將成為廣州公共交通車廂秩序管理的進一步措施。廣州地鐵現行管理規定其實已禁止乘客在車廂內外放電子設備聲音,今次建議則嘗試透過噪音防治法規,擴闊至巴士等公共交通工具,並加入可處罰機制。

草案亦不只處理公共交通外放聲音問題,還包括夜間施工、工業噪音、車輛非法改裝或「炸街」、商業活動及公共場所噪音等。當局冀透過更清晰規定回應市民對生活環境寧靜的訴求,但具體執法安排、司乘人員如何處理衝突,以及公安介入門檻,仍有待法規最終版本和執行細則進一步交代。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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