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司法部長傅政華雙開
處分通報用詞「極嚴厲」

前司法部長傅政華雙開
 處分通報用詞「極嚴厲」 前司法部長傅政華雙開 處分通報用詞「極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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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整頓官場貪腐不手軟,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日前公布,曾任司法部長的中共十九屆中央委員、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副主任傅政華,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據分析,處分通報用詞極為嚴厲,部分表述更是頗為罕見。

中紀委:傅政華從未真正忠誠於黨

曾任北京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常務副部長,司法部部長、黨組副書記等職的傅政華,197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長期任職於政法領域,並參與調查、偵破「1996年運鈔車搶劫案」、「黃光裕案」、「馬加爵案」等大案,但通報卻直指他「對紀法毫無敬畏,執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權專斷,恣意妄為」。

分析指出,傅政華被指「長期違規領用和攜帶槍支,形成嚴重安全隱患」,這一表述頗為罕見;「從未真正忠誠於黨和人民」,在處分通報中也不常見。而傅政華被查出「參加孫力軍政治團夥,拉幫結派,結黨營私」,但公安部原副部長孫力軍被「雙開」,官方也只是斥其「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

妄議黨中央大政 搞迷信特權思想

傅政華還被指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長期結交多名政治騙子,並被指「長期搞迷信活動」,還有「長期違規占用多套住房、辦公用房和多輛公車供個人及家庭享受,長期安排多名公職、現役人員為個人及家人提供服務」,突顯傅政華嚴重的特權思想可見一斑。

通報還指出,傅政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編輯:YS CH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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