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政府所設立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TRC)」日前公佈了一份調查報告,有關在1960到90年代有大批南韓兒童被送往歐美收養,首度承認南韓政府要為這些違反人權情事負責、正式道歉。報告指出,當年送養過程廣泛存在違法操作,更形容當年兒童「像行李一樣」被送到國外,換取收養費牟利。
《紐約時報》、南韓《韓國時報》等外媒報導,調查源於2022年10月有367名被收養人提出指控,稱當年送養涉及偽造文件、貪腐行為,政府和送養機關都牽涉其中,要求調查。這批事主在1964到1999年間,分別被送到11個國家被人收養。這份歷時數年才完成的調查報告認定其中56人人權受侵害,其餘案例仍在調查中。
報告指出,當年因為立法漏洞、政府監管不當,以及行政疏忽,導致當年兒童的送養過程廣泛存在不當操作。報告指:「韓戰後將近50年的時間,政府優先考慮跨國收養,作為取代加強國內兒童福利政策的具成本效益之做法,把對送養程序的監管權完全交給民營機構,但無作出適當監督。」報告指政府未有盡到保護兒童權益之責,建議國家應為侵犯人權道歉,並提出補救措施。
南韓過去是世界上最大的跨國收養兒童輸出國,1953年韓戰結束後數十年間,因戰後貧困、社會對未婚媽媽的刻板印象,以及政府人口控制政策等,推動海外收養,為孤兒、被遺棄或身障兒童在國外尋找家庭。南韓政府當年交由民間機構尋找收養家庭及安排送養,並從中收費。總計約有20萬兒童被送往海外,以歐美國家為主。委員會的報告形容,兒童當時「被像行李一樣送往國外」。
報告提到了一些案例,有的送養未經親生父母同意,有的是偽造文件謊稱BB是孤兒,也有的是BB送養前死亡,就以其他嬰兒頂替。一名1974年在首爾出生的張姓女嬰案例中,有送養機構知道她母親的身份,但是提供給丹麥收養家庭的文件中,卻稱這名女嬰出身孤兒院。
其中一間涉案機構「韓國社會服務」,在1988年向收養家庭收取收養每名兒童1500美元的收養費,以及400美元捐款,而南韓當年人均國民所得為4571美元。這些資金部分用於獲得更多可送養兒童,使跨國收養成為「利潤導向的產業」。
TRC主席朴善英(Park Sun-young,譯音)表示,「發生了許多法律和政策缺失,這些侵權行為原本絕不應發生」。該委員會不具起訴權,但是依法政府必須遵守委員會提出的建議。這份調查結果的影響不只南韓,包括挪威、丹麥等接收國,也都已展開跨國收養調查。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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