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數字市場法》涉搜尋及應用商店壟斷
歐盟重罰Google近9億歐元限60日內整改

3 星期前
違《數字市場法》涉搜尋及應用商店壟斷
 歐盟重罰Google近9億歐元限60日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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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宣布,認定美國科技巨頭Google在網絡搜尋引擎及應用商店Google Play的業務運作中,嚴重違反歐盟《數字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決定對其處以高達8.9億歐元(折合約75億港元)的巨額罰款。執法當局同時向Google發出指令,要求其必須在60天內完成業務模式調整,否則將面臨追加罰款等進一步制裁措施。

歐盟委員會在調查聲明中指出,Google在用戶進行網絡搜尋時,長期優先展示旗下包括購物、酒店預訂、交通出行及體育資訊等自家服務,導致第三方競爭對手的同類服務無法獲得同等的展示曝光。監管當局認定,這種行為構成了明確的「自我優待」(self-preferencing),嚴重損害了市場公平競爭原則,並削弱了其他創新企業在數碼市場中的競爭力。

此外,歐盟亦針對Google Play應用商店的限制政策提出嚴厲批評。調查顯示,Google長期對應用程式開發者施加不合理限制,禁止開發者向用戶傳達相關資訊,告知用戶可以透過Google Play以外的渠道以更優惠的價格購買服務或付費內容。同時,Google亦設法干擾並阻礙開發者引導用戶轉往平台外部完成交易,藉此鞏固其在應用商店生態系統中的獨佔地位及平台抽成利潤。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歐盟委員會要求Google必須立即重組相關業務運作。在搜尋服務方面,Google須以公平、透明且無歧視的原則對待所有第三方服務;在應用商店方面,則必須全面取消對開發者的推廣限制,允許開發者自由向用戶介紹外部優惠並順暢完成跨平台交易。歐盟強調,若Google未能於60天限期內落實有效整改,執法部門將有權依法對其施加每日追加罰款。

今次罰款是歐盟實施《數字市場法》以來,針對跨國科技巨頭採取的又一重磅執法行動。隨着全球對大型科技平台壟斷行為的監管日趨嚴格,歐盟近年屢次對科技巨頭開出高額罰單。市場分析認為,歐盟此舉不僅對Google的商業模式帶來重大打擊,更可能引發全球其他國家監管機構的連鎖審查,進一步重塑數碼經濟與科技行業的競爭格局。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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