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女露台交歡違公德被捕
「私人地方」是否無王管?

36歲女露台交歡違公德被捕
 「私人地方」是否無王管? 36歲女露台交歡違公德被捕私人地方是否「無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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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昨日廣傳一段「活春宮」影片,一對男女忘情地在豪宅露台上做愛,被路過民眾以手機錄影瘋傳,警方其後證實拘捕一名36歲女子,案件暫列「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翻查本港普通法例,有違公德行為罪(又稱破壞公眾體統)規管公眾場所行為,是次發生在住宅露台這「私人地方」,是否就「無王管」?

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影片顯示,該對情侶在豪宅區大樓的陽台區激戰,以背後式的方式發生關係,男生瘋狂動作5秒後突然趴在女方身上,接著與女方分開,樓下錄影的民眾則驚呼:「哇,出咗嘞?」便結束拍攝。警方追查影片地點位於啟德某屋苑,交由刑事調查隊,並在秀茂坪區逮捕了一名36歲女子,屬上址租戶,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會被逮捕。

據了解,「破壞公眾體統(有違公德)」是普通法罪行,最高可判囚七年。該罪行適用於有違公德、可恥、冒犯、令人厭惡、敗壞道德及有傷風化的行為,以往多用於檢控在公眾地方偷拍裙底,以及在公眾地方露體。

露台屬「公眾可見」地方

是次事件爭議在於住宅露台屬「私人地方」,因為法例指明事發地點須屬公眾地方,能否入罪須視乎有否構成「公眾」的元素。但根據以往判例,發生行為的地方是「公眾能到達」或「公眾能目睹有關行為的地方」,及必須能被兩名或以上在場人士目睹,便滿足入罪條件。

此外,有執業大律師指出,露台在法律上明顯屬於「公眾可見」地方,如果故意讓人看見性交,可以被視為有意暴露,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200章148條《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最高可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拍片者也可能犯法,由於影片在網路發布,因此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根據法例,最高可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3年。

編輯: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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