湧消費券臨時服務中心上訴
曾取MPF被DQ市民須「罰抄」

湧消費券臨時服務中心上訴
 曾取MPF被DQ市民須「罰抄」 提早領MPF被DQ的市民,到消費券臨時服務中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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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第二階段消費券將於8月7日正式發放,有市民陸續收到政府短訊通知,指他們曾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MPF),因此不符合新一期消費券的領取資格,不少人到消費券臨時服務中心申請覆檢。

有市民今日到訪觀塘臨時服務中心提交申述,並需提交稅單或強積金供款等文件,職員給予一份表格填寫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又向上訴者展示一段文字着其抄寫,以聲明「曾經提取過強積金,本人並沒有意圖永久離開香港及能夠提供證明文件,現時已經有供回強積金」,過程尚算流暢,職員指大約等候一個月,政府會以短訊通知結果。但亦有市民批評政府單以提取強積金紀錄作準則,並認為上訴申請程序繁複,到場後始獲悉需一併提交政府短訊通知的影印本,很多上訴者都沒事先準備。

收短訊後須14天內提交書面申述

政府發言人指出,消費券計劃秘書處近日陸續以特定電話號碼(+852 6059 1120)發出短訊,通知曾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制性公積金或職業退休計劃的市民,認為他們並不符合「沒有已永久離開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要求,故表面上沒資格拿取第二階段消費券。

然而,收到短訊的市民可在14天內提交書面申述覆核,包括郵寄到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85000號「消費券計劃秘書處」、傳真至3106 0701、電郵至enquiry@consumptionvoucher.gov.hk,或親身交回九龍旺角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17樓「消費券計劃秘書處」。一般情況下,秘書處會在6星期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其覆檢結果。

編輯:C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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