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安處首任處長蔡展鵬去年涉嫌光顧無牌按摩院,事後按摩院4人被控經營賣淫場所,案件今日在東區法院續審,辯方下午傳召蔡展鵬作供。他透露自己以往去過涉事按摩院約4至5次,但強調沒有接受過性服務。
案中3名女被告包括女按摩師李亦晴(36歲)、無業女子元秋香(34歲、越南籍)、女按摩師張明芳(35歲)各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即分別於2020年11月5日、2021年3月19日在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1樓的VIET SPA;李及元另被控一項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案中唯一男被告、無業男子胡炳雄(61歲)則被控於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同一地點經營賣淫場所,及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
沒特定按摩師每次都不一樣
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的蔡展鵬確認,事發當日警方進行突擊巡查時,他正與一名女子在按摩院Viet Spa內的房間,他在2020年年中首次到訪涉事按摩院,其後共光顧約4至5次,每次接受相同服務,每次少於一小時,每次到訪均沒有挑選女按摩師,故每次的按摩師都不一樣。他重申從來無人提及可提供性服務,在Spa的內部及外部亦沒有看到任何與提供色情服務相關的事物,自己亦無接受任何性服務。辯方其後強調,所謂色情服務包括任何磨擦性器官服務,蔡同樣表示沒有,並自言相信Spa並沒有提供任何性服務的可能。
個人判斷相信沒提供性服務
蔡展鵬稱他當天是以個人身份到訪Viet Spa ,與其時任職務國安處處長身份無關,事前對於涉案掃黃行動不知情,亦沒有控制權。他又指在到訪該Spa前,無任何方法可確認是否有牌照,對該Spa的認知是基於個人判斷,其觀察亦只限於該Spa的公眾區域及其所到房間。對於其他按摩師有否提供其他服務,蔡表示不知情,也不認識場所內的管理人或員工。蔡展鵬作供約15分鐘,控辯雙方亦舉證完畢,裁判官溫紹明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9月23日進行結案陳詞。
編輯:C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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