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民陣遊行前夕,警方在各區搜出步槍、手槍、炸彈等,共拘捕13人。律政司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其中10人「串謀作出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罪」,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案件交高等法院處理。10名被告年齡介乎19歲至33歲,其中3人是「12逃犯」案中的被告。
罪行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案情指,10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8日期間,與其他人非法及故意地向特定目標送遞、放置或引爆兩個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10名被告亦涉嫌串謀謀殺香港警務人員,被控串謀謀殺罪。律政司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控告10人「串謀作出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罪」,該罪行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裁判官劉淑嫻應控方申請,將其中4人交付至高等法院判刑;同案其餘被告則交付高等法院審訊。全部人續還押監房看管。
編輯: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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