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租用人違部份條款
楊潤雄:絕不辜息必依法嚴懲

MIRROR演唱會事故租用人違部份條款
 楊潤雄:絕不辜息必依法嚴懲
字體大小
AAA
分享

政府今(11日)傍晚5時45分交代男子組合MIRROR紅館演唱會意外事故調查工作,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長楊潤雄指租用人違反部份租用條款,包括提交LED屏幕重量資料不正確,誇大安全系數,又無確保屏幕安全穩固,定會依法嚴懲處理。

楊潤雄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聯同康文署助理署長李子俊等見傳媒,楊潤雄指業界對MIRROR演唱會出現事故都深表震驚,但都認為屬個別事件,並不代表整體業界表現。楊潤雄稱康文署作為紅館持有人,有條款讓舉行活動的租用人遵從,今次事故成因詳細調查顯示,有人違反規定,即租用人需提交準確詳情,但重量資料明顯不準確,誇大鋼索安全系數。他表示當局絕不會辜息涉事人士,一定會依法嚴懲處理。

他又指一位28歲醉心舞蹈演藝的年輕人(阿Mo李啟言),過去3個月在醫院接受連串手術,大家都不想見到:「無論做多少調查,都無可能令時光倒轉,不可能,希望他(阿Mo)身體早日康復,社會繼續支持他,作為政府部門追查原因,當中日後能否做得更好,避免同樣事件再發生,日後不再有人受這種苦。」

組件重量增加令機械承受力不足

專家顧問林超雄指金屬疲勞是今次意外其中一個重要原因,發現涉事屏幕其中一條鋼索斷裂,斷口顯示是金屬疲勞,認爲是護繩器狀態不好,長期壓住繩索摩擦,導致繩結構變形。另外組件重量增加,令機械承受力不足,減低抗金屬疲勞能力。林超雄又指,連接框架及屏幕的螺絲因伸延長度太長,擺動時令螺絲彎曲。

調查工作小組主席李子俊表示,小組建議在現有機制下,更清楚訂明負責人的角色,合資格人士應更早入場參與檢測舞台設計,定期監督舞台工作,主辦方亦要加強核證搭建物和器材設備的重量,專業人士須核實重量準確無誤,並要為所有可移動或升降裝置做負荷驗證。

主辦方應盡早綵排減低意外機會

李子俊又指小組建議日後要求主辦方要提交鋼索品質證明,確保符合規格,其他起重裝置或設備亦要檢測證明書,確保可負荷指定力度。小組亦建議研究引入第三方獨立審核人員,檢查工程和裝置。 為確保租用人履行責任,李子俊指康文署會引入罰則,懲處嚴重違反或屢次違反租用條款的人,亦會鼓勵主辦方盡早綵排,減低意外機會。

舞蹈公司沒為僱員買保險報工傷

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指,調查後判斷相關舞蹈員屬僱員身份參與演出,僱主是聘用他們的舞蹈公司;根據《職安健條例》,處所佔用人要負責相關人員安全,相關佔用人則包括承辦商和製作公司等,當局會檢視僱主及承辦商有無提供安全工作系統,會盡快諮詢律政司後決定是否作出檢控。因僱主沒在規定時間內呈報工傷,亦沒為僱員買保險,他重申當局會檢視證據後再作檢控。

編輯:CLO

閱讀更多:

指藝能演出前數天虛報裝置重量免改動 警方:為MIRROR演唱會趕「開騷」

MIRROR演唱會意外將出調查結果 警方拘5人 包括製作總監工程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