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涉理大衝突校內示威者案件
官裁定突圍6人暴動罪成

1 年前
首宗涉理大衝突校內示威者案件
 官裁定突圍6人暴動罪成 理大衝突6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成
字體大小
AAA
分享

2019年11月17日起理工大學爆發激烈示威衝突,其中6人翌晨從理大逃入科學館後被捕,被控暴動罪受審,為首宗涉及理大校內示威者的審訊案件。全部6人今日(2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6名被告分別為一名23歲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員、一名23歲建築工人、一名22歲餐廳經理、一名23歲浸大學生、一名19歲女學生及一名18歲中五學生,其中兩人於案發時是理大高級文憑及理大專上學院課程的學生,他們同被控約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在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暫委法官黃士翔引述控方案情指,2019年11月17日約晚上7時,有大批身穿黑色衣物、戴上頭盔、眼罩等裝備的人在暢運道天橋集結,他們持雨傘、木板和雜物築起路障與警方對峙,又使用自製大型投石器和彈弓,向警方銳武裝甲車投擲汽油彈,導致裝甲車着火焚燒。

乘爆炸逃往科學館道

示威者持續佔據暢運道及科學館交界的行車線至翌日早上約5時,警方多次發射催淚煙和出動水炮車驅散不果。差不多同一時間,示威者在理大校園內和正門樓梯間破壞校內設施,現場曾發生多次爆炸。約上午8時,數百人在廣場聚集,一同前往正門,他們趁大火而有大量濃煙之際成功逃離,並前往科學館道。

辯方審訊時爭議6名被告離開理大和科學館時沒暴動發生,控方未能證明他們從校園離開。法官指涉案所有時段的暴動行為都是為防止警方衝擊校園,各項暴動是逐一發生,有時達到衝突高峰有時減退,示威者有組織地留守,有人帶領下突圍而出,因此所有離開校園的人都是大型暴動的一部份。

押後至12月10日判刑

法官判刑時指,新聞和社交媒體有廣泛報導理大當時情況,各被告必然知道有衝突發生,被捕17人跨過科學館停車場石壆進入科學館後門,肯定他們是在周遭一帶被封鎖後從理大逃出,然後更換衣服拋下身上物資和裝備,以隱藏身份。對於有被告自辯稱有必要進入校園,但被法官拒絕接納,認為他們不是可靠的證人。至於他們個別的行為,有被告前往科學館時手持疑似汽油彈的玻璃瓶,而另一被告被捕時衣服有藍色水漬,唯一不可抗拒推論是他曾出現在對峙現場而染上藍色催淚水。法官因此裁定,全部被告意圖藉現身壯大聲威,以鼓吹他們持續作非法行為,故裁定6人暴動罪成。判刑押後至12月10日,法官將為2名21歲以下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及背景報告,其餘4人則只索取背景報告,其間眾被告還柙。

編輯:CLO

閱讀更多:

律政司:近99%「反修例」案件已經獲得提供法律意見

《環時》前記者付國豪去年10月離世家屬透露抑鬱症纏身葬家鄉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