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早前就高院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律師抗辯上訴至終審法院被拒,行政長官李家超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安案件。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表示,不容許海外律師代表被告,與香港國安法立法精神吻合。他又指。若無本地律師接手案件,可移送內地法院審理。
譚耀宗在一個電視節目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般會在12月底召開例行會議,但具體開會日期以及議程仍待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決定。他認為,此次釋法工作不算複雜,相信有足夠時間處理。
譚耀宗:國安法屬大陸法制度下訂立的條例
譚耀宗表示,在牽涉國家安全的案件中,不容許海外律師代表被告,與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邏輯吻合。國安法屬大陸法制度下訂立的條例,如果用普通法角度理解,就可能「對不上號」。
他指出,國安法條文已訂明,在特殊情況下,如果涉及國安案件不可在香港審理,就應該移送內地法院審理,但他不會猜測黎智英被移送內地審理的機會。
記者:Kit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