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寶龍稱《國安法》具凌駕性
李家超:將處理海外律師問題

夏寶龍稱《國安法》具凌駕性
 李家超:將處理海外律師問題 李家超與駱惠寧出席全國港澳研究會專題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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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港澳研究會主辦的《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今日(13日)在北京舉行,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出席研討會並致辭時表示,《香港國安法》立法的初衷,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捍衞「一國兩制」,打擊的是極少數,保護的是廣大香港居民。

夏寶龍指出《香港國安法》執行機制最大特點是「雙執行機制」。國家安全是中央的事權。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擁有完整的立法權、執法權、司法權;但考慮到「一國兩制」的特殊性和香港實際情況,中央通過《香港國安法》授權香港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中央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兜底責任。

特區應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

他認為要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應堅持中央主導和特區主責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制定《香港國安法》時,賦予了其凌駕地位和優先適用的法律效力,當特區本地法律規定與其不一致時,應當優先適用《香港國安法》,特區應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與《香港國安法》實現有機統一。

至於特區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夏寶龍指委員會承擔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發揮牽頭抓總、議事決策、統籌協調的中樞職能。而維護國家安全不單是行政長官和特區國安委的責任,也是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以及法定機構、諮詢組織等整個管治架構的責任。他強調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全社會每個人都應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參與者、推動者、受益者,而不是旁觀者。

支持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

是次研討會的香港會場設於灣仔會議展覽中心,行政長官李家超等多名香港官員均有出席,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全國人大常委會港澳基本法委員會研究室主任楊兆業、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等人亦有出席。李家超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支持特區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適當處理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問題,特區政府亦會全力推進盡早就《基本法》23條立法的工作。

同場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補充指會議上有講者談及,如果香港法例與《國安法》不一致或未能全面貫切《國安法》,例如海外律師可否參與處理涉及國安的案件時,有關執業條例可能需要修訂,相信政府會小心研究。問到是否應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不可以參與有關案件,譚耀宗認為社會普遍認同,沒在本港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不應該參與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訴訟,當局現時正按照有關方向立法,認為修訂是符合市民的意願。

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則表示,全國性法律在地方管治問題上有凌駕性,這個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他提到《香港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比起香港法律有凌駕性並不為奇,而《香港國安法》在制定時已充分考慮「一國兩制」的情況。他認為有些香港法律跟不上《香港國安法》,特別是涉及國安的問題,例如外國律師能否來港處理國安案件等問題,特區政府有必要透過修改現行法例,以達到《香港國安法》的準則。

編輯:C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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