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隔離令後上班安排或引爭議
何栢良冀當局有明確說法以便跟從

1 年前
撤隔離令後上班安排或引爭議
 何栢良冀當局有明確說法以便跟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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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1月30日起撤銷向新冠患者發出隔離令,僱員如果無特別病徵可如常上班。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關注,仍須檢測的院舍和學校員工,一旦確診,而無出現症狀,是否應該繼續上班,可能會引起爭拗。港大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亦擔心,過渡期會出現混亂,醫生及市民會無所適從。兩人均期望當局向機構發出清晰指引,以便市民跟從。

何栢良建議政府在病假安排有明確說法

何栢良在港台節目表示,認為隔離令遲早要取消,在疫情回落階段取消並無問題。他認為,交由醫生決定患者是否需要放病假及放多少天病假,不同醫生或有不同做法,當局要有明確說法,令醫生較易跟從。

何栢良提到,新加坡早已取消隔離令,但當地的人如果檢測新冠病毒陽性,有否病徵也至少3日不上班不上學,直至陰性為止,陽性期間放有薪病假,病假長短視乎疫苗接種等。

他指出,本港在過渡期間,即使取消了隔離令,應與現時做法看齊,確診患者首五日不用上班上學,期間僱員享有薪假期,令過渡期安排簡單一點。他指,世衞近一星期仍建議,確診人士自我隔離,建議政府在病假安排,有明確說法。何栢良認為,現階段不應取消醫管局遙距診症服務,擔心高危人士得不到適當治療。

劉達邦:僱主會彈性處理

鄧家彪指,不少僱員如果無病徵,可能都會選擇上班,但如果遭到僱主放取無薪病假,或會引起是否觸犯《殘疾歧視條例》的爭議。他又指,根據《僱傭條例》,員工要有醫生證明書而需要4天或以上病假,才可享有有薪病假,如果僱員只有1至2天病假,僱主有權不支薪,對打工仔造成額外負擔。

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永遠榮譽主席劉達邦表示,相信撤銷初期,確診僱員應否上班會引起爭拗,但僱主都會彈性處理,可視乎辦公室的空間,為上班的確診員工安排特別座位,與其他員工保持距離。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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