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程證殘男女街頭賣唱
被控公眾地方乞取施捨明提堂

「傷」程證殘男女街頭賣唱
 被控公眾地方乞取施捨明提堂 這些奇人異士在通關後又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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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本港全面通關後,水貨客及街頭行乞活動再次湧現警務處長蕭澤頤昨日(11日)重申會打擊相關活動,果然,警方在長沙灣拘捕一對內地男女,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罪,明日(13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一對持雙程證的傷殘男女日前在長沙灣及深水埗一帶街頭賣唱行乞,圖取途人施捨,其間獲不少打賞,有市民不堪其噪音滋擾而報警,警員到場以涉嫌「非法行乞」將他們拘捕,人員在行動中檢獲一支麥克風、一部擴音器、一個紙皮盒及約190元現金。兩名被捕男女昨日(11日)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乞取施捨」罪,案件將於明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據報被捕男女為廣東人,分別為一名39歲持雙程證的姓鍾內地男子及一名34歲持雙程證的姓李內地女子,近日才抵港,暫未有租住酒店。

蕭澤頤稱會留意水貨及行乞黑點,並指警方曾向水貨客已發出19張告票,承諾未來會持續果斷及加強執法,不會讓水貨問題萌芽,並留意行乞相關罪行。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26A條,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街道或水道乞取或收取施捨,均屬犯罪,如屬首次或第二次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及監禁一個月;如屬第三次或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及監禁12個月。

海關與內地當局打擊水貨客

另外,海關亦表示高度重視可能出現的水貨活動,已在各口岸加強檢查出境旅客,並與內地當局緊密聯繫,將有關水貨活動情報通報內地執法部門跟進,亦在各口岸範圍進行巡邏,以阻嚇及打擊水貨活動。在兩地海關打擊水貨的聯合行動中,內地海關人員成功於羅湖口岸截獲兩名旅客並查獲物品,提醒市民參與攜帶水貨活動,有機會觸犯內地法例。

編輯:C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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