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來港跳工問題嚴重
政府擬修例阻合約期內換僱主

外傭來港跳工問題嚴重
 政府擬修例阻合約期內換僱主 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唱反調指,外傭「跳工」情況並不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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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及福利局針對外傭「跳工」問題,計劃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包括要求介紹所向外傭求職者清楚解釋現行政策下,除因原來僱主外調、移民和逝世等指定原因提早終止合約,否則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申請在港轉換僱主,通常不會獲批,亦會訂明介紹所不應以金錢誘因等,誘使在職的外傭提早終止合約 。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下周二(21日)開會檢討《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勞工及福利局提交文件指出,新冠疫情早前影響外傭供應,並引起社會對外傭於合約期內經常轉換僱主(俗稱「跳工」)的關注。勞福局經檢討 ,計劃修訂《實務守則》,初步建議要求職業介紹所向外傭求職者清楚解釋在現行政策下,除因原來僱主外調、移民、逝世或經濟原因以致提早終止合約,或有證據顯示該外傭曾遭受苛待或剝削等特殊原因外,外傭在兩年合約期內提出在港轉換僱主的申請,通常不會獲得批准。

欲轉工須先離香港重新申請

外傭如欲受僱於新僱主,須離開香港及重新申請工作簽證。如有證據證明外傭「跳工」,其工作簽證申請會被拒絕,而相關紀錄亦會作為政府日後考慮其將來工作簽證申請的因素之一 ;同時訂明職業介紹所不應採用向在職的外傭提供金錢誘因等營商手法誘使他 / 她們提早終止合約 ;修訂《實務守則》 內的服務協議範本,要求職業介紹所與僱主商討如外傭提早終止合約時,相關退款或更換外傭的安排。

新《守則》亦會要求介紹所就各項服務類別訂明金額,提高透明度,亦不可索取或保留外傭的僱傭合約,以迫使外傭支付或償還款項。另外,處方也建議,守則訂明職業介紹所不可在其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即時通訊軟件的廣播功能、社交媒體及店舖外的櫥窗等渠道,公開展示或廣播求職者的個人資料、及其前僱主的資料,以保障他們的個人資料。至於疫情期間有外傭在臨時居住的住宿設施染疫,引起社會關注,勞工處也建議訂明職業介紹所須向處方申報有否提供住宿設施的基本資料,並確定設施符合相關法例或牌照的要求及規定,推動介紹所改善住宿設施環境。

僱傭公會:看問題過於簡單

不過,香港僱傭公會主席陳東風卻反指外傭「跳工」情況並不普遍,認為部份外傭有「博炒」行為可能是因為未能轉工,而迫使僱主解僱,順道回鄉。他又指不少外傭兩年內離職的原因多為未能配合工作需要,有時未必是外傭的責任,認為當局將問題看得過於簡單。他建議設立委員會,成員包括外傭團體、介紹所、僱主代表、領事館代表和入境處等,審核懷疑個案。

編輯:C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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