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開審 
唐英傑對3項控罪均不認罪

首宗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開審 
 唐英傑對3項控罪均不認罪
字體大小
AAA
分享

首宗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今日(23日)上午在高等法院開審,被告唐英傑的審訊,不設陪審團,會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共同審理。唐英傑被控3項控罪,包括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交替的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他在庭上表示不認罪。

其中一名法官杜麗冰在開庭時指,知悉有人在法庭內拍照,有機會干犯簡易程序罪行,決定報警,並提醒在場人士切勿在法庭範圍拍攝。

唐英傑去年7月1日在灣仔,涉嫌駕駛插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並涉衝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預計審訊15日。唐英傑一方早前就審訊不設陪審團,提司法覆核敗訴,之後提出上訴,亦遭上訴庭駁回。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認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字眼,暗示「港獨」意味,不承認國家主權,從政治言語上,亦帶有要將香港從國家分裂出去,或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令本港憲制地位響起警號。而被告唐英傑當日,有意讓其他人看到他的行為,他駕駛電單車,衝過四條警員防線,沿途有人歡呼,每次均有警員阻止,案發時,港區國安法亦已實施。

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到,在判定句子意思時,已經考慮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提供的意見、梁天琦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將句子作為競選口號,及前年起至去年的社會動盪時等的情況。 控罪指,被告當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並在同一地點,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特區,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導致3名警員重傷。交替控罪就指,被告在謝斐道近柯布連道交界危險駕駛,引致3名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編輯:Yu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