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房委會建議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加強打擊濫用公屋,包括由原本住滿10年才要申報是否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的要求,改為每2年申報一次;住戶亦要申報是否持續居住於該公屋單位以及有否違反租約條款,同時授權房委會可以向公營及私營機構獲取住戶的資料。
消息指,房委會會規定公屋租戶如購買本地物業,必須一個月內申報;如被發現無按時申報,有機會被終止租約。房委會建議,如果輪候公屋申請人被發現作出虛假陳述,禁止申請公屋年期擴至5年。如租戶因為濫用公屋被收回單位,目前會被禁止2年內不准再申請,消息指,房委會建議延長至5年,加強阻嚇力。
富戶暫准居住證由12個月收緊至4個月
針對要遷走的公屋富戶,據了解,房委會建議這些住戶的暫准居住證由12個月收緊至4個月,避免期間有人轉移資產,而且不會有重新評估的機制。房委會又建議收緊公屋「世襲制」,只容許戶主加入 1名成年子女的名字。
另外,公屋扣分制亦建議「加辣」,亂拋垃圾、讓動物隨處便溺等違規行為,由原本扣5分,改為扣7分;將公屋作非法用途,就由原本扣7分,改為扣15分。兩年內累計扣16分就可被終止租約。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將會在明日的會議討論建議。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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