剷車司機強姦未成年女兒
重判監禁20年 官斥禽獸行為

剷車司機強姦未成年女兒
 重判監禁20年 官斥禽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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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剷車司機的49歲男子自女兒12歲起,5年間涉嫌多次非禮及強姦她,早前被陪審團裁定非禮、強姦、亂倫等六罪罪成。高等法院法官邱智立今日(25日)宣判監禁20年,更直斥被告濫用女兒對父親的信任,將女兒當作發洩性慾的工具,其自私、禽獸的行為摧毀女兒童年,使她一生都要在烙印中度過。

邱智立指出,被告的罪行令人髮指,而受害人X更為其親生女兒,令案情更嚴重。法官斥責被告不認罪,使女兒要在法庭上憶述慘痛經歷;X作供時多次哭泣已顯示其痛苦的內心,但被告依然毫無悔意,「很難想像一位父親可如此傷害自己的親生女兒」。

據案中事主X的心理創傷報告指,自性侵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會自我責備、突發及無理發怒等,而X壓抑自己不與他人交往,喪失自我,以煙酒減壓,同時出現幻想,想像殺死父親以及自殺。此外,X覺得自己「污穢」,須接受長期精神科治療及心理輔導。

被告兩項強姦罪罪成,法官以14年及12年為量刑起點;亂倫罪則以 6 年為起點;非禮罪以2年為量刑起點;兩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分別以 3 年及 3 年半為起點。

除了亂倫罪判囚 6年分期執行,法官下令其餘刑期均同期執行,總刑期為20年。

 

編輯:S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