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以每人懸紅100萬元,通緝羅冠聰、郭榮鏗及許智峯等8名境外人士。行政長官李家超認為,警方今次行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他對此表示完全支持及贊成,強調會終身追捕及追究眾人的法律責任。資深大律師、行會成員湯家驊則認為,國安罪行是「更甚於殺人放火」的嚴重罪行,但根據聯合國指引和香港法例規定,政治人物不能移交。
李家超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8名潛逃海外、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港人,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的做法,自己完全支持及贊成。
李家超:通緝人士親友舉報也有懸紅
李家超指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罪行,特區政府執法必嚴,追捕危害國安罪犯。他強調政府會用盡一切合法手段竭盡所能,無論到天涯海角,當局都終身追捕,追究這些罪犯的法律責任。李家超指,被通緝的人士只能靠自首,終結被通緝的生涯,否則他們要每日擔心被捕、惶恐度日。
李家超呼籲市民就通緝人及相關案件提供消息,任何人包括通緝人的親戚朋友均有資格報訊,並可按實際結果,全數獲得或按比例分配到賞格,強調警方會保密處理。
湯家驊在商台節目表示,不認為警方公布通緝人士的方法高調,稱國安罪行是「更甚於殺人放火」的嚴重罪行。他又表示,國安罪行屬於政治罪行,根據聯合國指引和香港法例規定,政治人物不能移交,但不能排除被通緝人士可能經過本港的友好國家,被當地以行政手段移送回港的可能性。
湯家驊:本港沒有「牽連罪」
湯家驊指出,《港區國安法》罪行在海外有法律效力,雖然在外地有執法困難,但不等於疑犯無犯法,認為市民要分清楚法律效力和執法途徑的分別。 湯家驊又提醒,若市民知道被通緝人士的位置,有義務向警方舉報,但這並非法律責任,因此不存在「知情不報」,就要負上法律責任的情況。
至於被通緝人士的親友可否給予金錢援助,湯家驊表示,本港沒有「牽連罪」,加上只要意圖不涉及支持「港獨」,就不構成違法;傳媒方面,只要不是借用平台協助宣揚他們的政治立場,相信正常訪問不會有問題。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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