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成員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放炸彈案,高等法院今日處理部分早前已認罪被告的求情及判刑。其中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的被告、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被判監7年4個月。
鍾雪瑩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鍾雪瑩受當時的男友、同樣涉及今次案件的蘇緯軒影響而犯案,形容鍾雪瑩的角色被動,亦已經向善,希望法庭輕判。
法官表示,鍾雪瑩是另一被告蘇緯軒的女朋友,她與12月8日的計劃無關,槍械並非由她購買,當時只是跟隨男朋友,但警方搜查二人單位時,起出的槍械數量不少。
法官又表示,鍾雪瑩受感情和住屋問題影響,患有適應障礙,但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非常嚴重,對公眾和社會帶來危險,判處阻嚇性刑罰是無可避免。但法官也指,接納鍾雪瑩是真心悔改,除了就認罪減刑,亦額外扣減她兩個月刑期
另一被告吳智鴻早前承認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在承認案情提到,他計劃在遊行期間將分別含有兩公斤和8公斤炸藥的炸彈放置遊行路線途經的軒尼詩道,再由屠龍小隊引警方到場,當引爆小炸彈後,槍手從附近高處亂槍掃射警員,並逼使其靠近大炸彈殺死警員,串謀者又計劃執起警員佩槍自用。
法官認為辯方就吳智鴻的求情內容應該要有所篩選,辯方表示將呈交新文件,擇日再作補充陳詞,吳智鴻的判刑會押後至與同案其他被告一併處理。
屠龍案中一共有14人被控,其中7人早前已經認罪。陪審團昨日裁定其餘7名否認控罪的被告之中,6人所有罪名不成立,只有一名被告賴振邦「串謀爆炸」罪成,暫定下星期一求情。認罪被告、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則暫定於9月26日求情。
記者:K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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