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起就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即時執法,不會再事先作口頭警告。
發言人說,有關修訂條例將全港禁餵野生動物的規定,擴展至涵蓋野鴿,並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及就非法餵飼引入5000元的定額罰款。漁護署聯同食環署、康文署和房屋署根據情報及舉報加強巡查全港不同地方,尤其是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並按情況採取適當執法行動。
署方亦與相關部門成立跨部門禁餵執法工作小組,定期檢視和商討加強就非法餵飼的執法行動,有需要時聯合執法。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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