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表示,日前公布的屬會機構管治檢討結果及《機構管治守則》,涵蓋董事會管治、選拔運動員、會籍管理等6項範疇,涉及243項檢討,現時總會「全面」或「部分」執行的範疇達六成。他又指,兩年仍不達標的體育總會,可能會影響發放資助, 但強調不會影響運動員。
霍啟剛在港台節目表示,新公布有關體育總會的《機構管治守則》中,涉及運動員選拔範疇的大原則,是要公平、公正及公開,最大原則是運動員的成績和潛能不可以被埋沒,不能因制度等因素阻礙運動員發展。他又說,運動員選拔設有上訴機制,由獨立人士處理,亦要訂立處理上訴的時間及流程。
《機構管治守則》建議,體育總會訂定董事的最長任期和年期,例如參考國際奧委會原則,擔任同一職務的任期不超過12年或16年,年齡不超過70歲或75歲。霍啟剛說,明白社會希望體育總會健康發展,管理層有人事輪替機制,守則列出國際奧委會最長任期作為參考,但每個體育總會都有獨特性,如果設定一個硬性的年期,未必對該體育項目最好,保留一定彈性有其重要性,體育總會亦要向政府、港協及社會問責。
霍啟剛又在商台節目上表示,過去兩年港協已與77個屬會個別會面,強調每個屬會歷史及背景都不一樣,未來兩年港協會與總會合作,「拖著手」共同改善管治問題。他又指,到2027年初仍不達標的總會,可能會影響發放資助,認為2年亦是合適時間讓總會處理,亦可平衡社會期望。
霍啟剛指,在現時機制下,康文署會直接向體育總會發放資助,現時的罰則最嚴重會暫停會藉,但他不想動用有關罰則,港協希望在新公布的《機構管治守則》下有據可依,監察總會改善工作,初步希望兩年後,每年向達標總會發放認證書,但強調港協不是屬會的監管機構,亦不是「鐵板一塊」,會視乎情況執行有關罰則,可能會指派觀察員加入總會,如有總會在合理原因下只差一點便達標,亦會酌情處理,並確保運動員支援不受影響。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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