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修訂《火器及彈藥條例》,以落實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打擊非法製造和販賣槍支及零部件的補充議定書,完善本港對火器元件或彈藥的規管,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建議修例後將非法販運和製造火器或彈藥定為獨立罪行,令刑責更加清晰,最高可監禁20年,當局擬於今年4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鄧炳強表示,過去5年,有12宗檢獲完整火器的案件,涉及31件火器;亦有2宗破獲製造槍械案,但只涉及製造氣槍;以及3宗販運完整火器案件,大部份從歐美國家郵寄到港。
鄧炳強又指,聯合國相關槍支議定書,未有涵蓋改裝氣槍為真槍,不過本港《火器及彈藥條例》本身有針對將仿製火器改為火器的罪行,認為已有法例可用。至於會否參考其他國家,將擁有3D打印槍械的數碼藍圖視為違法,鄧炳強指,擁有相關藍圖而有意圖用來製造槍械,可能已經觸犯《火器及彈藥條例》。
修例包括在非生意或業務方式,而且沒有領有牌照下不可製造火器或彈藥,違者最高可監禁20年。又建議將非法販運火器訂立為獨立刑事罪行,而合法製造火器時亦需要在火器上標識製造商名稱、國家、進口年份等以便追查。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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