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在東九龍展開行動,打擊非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及各警區人員於今日(13日)在秀茂坪、觀塘及將軍澳,拘捕7名年齡介乎28至58歲的本地男子。他們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以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警方並扣查了4輛懷疑電動單車及3輛懷疑電動滑板車。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四月上旬向警方報到。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記者:Cec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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