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已婚警司陸振中,於2022年涉嫌三度拉醉酒女下屬到殘廁內上下其手,強逼口交;翌月膳後在停車場酒後駕駛,遭眾下屬阻止時動粗,強行關上車門夾傷女下屬,又咬傷下屬手指。陸振中早前否認非禮及襲擊等7罪受審,案件今(15日)在區院裁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勞潔儀今早裁決,陸振中的舉動顯然超越上司下屬關係,對女事主有所追求。惟法官對女事主是否同意殘廁內的事件存疑,裁定3項非禮罪全部罪名不成立。法庭最終判被告危駕及一項襲擊罪成,准被告保釋至7月3日判刑。
被告陸振中(45歲),案發時是沙頭角分區指揮官,被控3項非禮、一項危險、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粉嶺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2樓傷殘人士洗手間 3度非禮女子x,及在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一樓停車場危險駕駛,襲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被告陸振中(42歲)被控2022年6月22日至翌日三度非禮女子X;以及同年7月15日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涉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包括用力咬蔡右中指一下,令蔡的指甲斷裂。
記者:Ceci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