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的「處理潛逃者資金」罪,於將軍澳拘捕兩名分別35歲及68歲男子,他們涉嫌協助被通緝的郭鳳儀更改保險單內容,以及企圖提取相關保單結餘,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刑事罪行條例》。據悉,被捕2人為郭鳳儀的父親及二哥。其中68歲被捕男子,將於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另一名被捕男子則獲准保釋候查。
消息指,兩人為潛逃者郭鳳儀的父親及二哥。警方發現她的父親等人,早前到海外與郭鳳儀見面,其後展開調查,得知他回港後隨即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的保單事宜,擬幫助郭鳳儀在保險單內提取近10萬元的現金結餘,並於本年初,向保險公司提供多份聲稱載有他及郭鳳儀簽名的表格。郭鳳儀的二哥在該保險公司任職,不排除有人利用職權及保險行業知識,協助處理郭鳳儀在港財產。
保安局局長於去年12月刊憲,指郭鳳儀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她被指以反華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 HKDC)」執行總監身份於海外積極進行遊說工作,以請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警方強調,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的資金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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