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立法設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
令同性伴侶關係在法律獲得承認

9 個 月前
政府擬立法設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
 令同性伴侶關係在法律獲得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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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2023年時在岑子杰的同性婚權案中裁定,政府有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政府最遲要於今年10月,確立相關替代框架。 政府建議立法增設「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令同性伴侶關係在法律獲得承認。

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當局建議透過立法,讓同性伴侶可在新設立的登記機制下申請進行登記,使其同性伴侶關係在法律上獲得承認;條件包括雙方或一方為香港居民、雙方已在香港以外地方,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或同性民事結合等。

獲法律承認的同性伴侶將享有參與伴侶醫療事宜的權利,包括醫院探視、獲取醫療資訊、參與醫療決定、向伴侶捐贈活體器官作移植用途等,亦有權處理伴侶的身後事,包括申請「死亡相關證明書」、領回遺體等。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今日會召開特別會議討論。

文件中提到,制定條件時已綜合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包括現行的社會制度、家庭及傳統價值觀等,社會對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仍存在不同看法,必須謹慎考量並酌情作出平衡,以免造成社會分化,影響社會和諧;亦要設立合適的登記規定,切合實際情況和社會期望,同時保障登記人的權益及避免濫用。

婚姻平權協會發起人邱銘諾認為,政府方案極度保守,對未有允許同性伴侶在本地登記結合,感到失望及詫異。指登記制度排除無能力在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在香港登記,變相剝奪他們的權利,對他們不公平。   邱銘諾又指,政府方案只提及參與醫療及處理身後事宜權利,並無制定清晰框架,涵蓋其他婚姻權利,估計日後會引起更多法律訴訟,包括透過司法覆核,爭取其他同性伴侶權利。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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