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有意成為Uber司機的車主,2018年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被拒,上訴至交通審裁處被駁回。兩人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裁定兩人勝訴,法官下令撤銷交通審裁處的決定,並將申請發還重新考慮。運輸署就判決表示,正和律政司詳細研究案件判詞,以決定下一步跟進行動,指正全速推進規管網約車平台的工作,目標在今年內訂定有關立法建議。
判辭指,案件關乎批發出租汽車許可證的法例詮釋,而非政府針對Uber等網約車平台的政策。認為交通審裁處錯誤詮釋《道路交通條例》,要求申請人證明服務獨特性是「近乎荒謬」,是「不切實際、不合理、不可行」的要求。 判辭又指,網約車本質上是私人服務,而非公共交通服務,正如預約婚禮花車等,認為審裁處恆常發牌給服務類型的車輛,但拒絕發牌予網約車司機的立場矛盾。
Uber發言人指,樂見2名車主勝訴,形容案件標誌香港交通政策,邁向現代化的重要一步,旨在支援司機生計,滿足大眾出行需求。發言人又指,政府正擬定新的網約共乘服務規管框架,Uber希望框架能優先考慮安全及公眾利益,並讓過去一年在Uber平台上逾3萬名司機,繼續靈活賺取收入。
運輸署發言人說,正和律政司詳細研究案件判詞,以決定下一步跟進行動。發言人說,為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政府現正全速推進規管網約車平台的工作,目標在今年內訂定有關立法建議,敲定有關平台、車輛和司機三方面的牌證要求等細節,以促進平台規範化運作,既保障乘客的安全、體驗和權益,也考慮到香港公共交通系統的整體發展以及路面資源和情況等因素。這個工作時間表並無因這個判決而改變。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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