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日前在九龍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該男子涉嫌3次在商廈洗手間內寫煽動字句,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星期一被國安處拘捕。
警方指,調查顯示被捕男子涉嫌3次於同一商業大廈的洗手間內寫上煽動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的作為等。
他被暫控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3項「刑事毀壞」罪,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警方提醒市民,「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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