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6女童原囚46個月
前警員改判監5年

性侵6女童原囚46個月
 前警員改判監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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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任警員的余俊鑫被控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非禮及非法性交共8罪,今年1月於區域法院判囚3年10個月案。律政司早前申請覆核刑期,高等法院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判刑原則出錯,刑期過輕,20日改判監禁5年。

案情指,6名女事主案發時年僅11至14歲。余俊鑫於於2017年至2018年間﹐透過社交媒體結識女童,見面時加以侵犯,包括強吻、口交、摸胸摸臀、伸手入私處,甚至在公園迫誘女童性交。

律政司一方表示,由於案情十分嚴重,部分案情近乎強姦,加上被告身為執法者但知法犯法,以及在保釋期間犯案等,判囚3年10個月明顯過低,認為判刑須具阻嚇性,以表達公眾對相關罪行的厭惡,及彌補受害人其親友所受傷痛等。

辯方律師則指,被告失去穩定的警員工作,明白到自己令警隊蒙羞,現在非常後悔,更曾有自殺念頭。早前刑滿出獄後,自願參與教會活動洗心革面,又持續接受心理輔導。

不過,高等法院上訴庭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余俊鑫重犯機會屬中等至高,今改判被告監禁5年。余俊鑫須再度入獄服刑。

 

編輯:S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