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的士由今日(4月1日)起,依法必須為乘客提供至少兩種電子支付方式,不少司機已在車內加裝二維碼及讀卡器,乘客日後除現金外,可用八達通、信用卡、轉數快、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繳付車資。 運輸署表示,首日運作大致暢順,並強調留意到部分電子支付平台會向司機收取約3%的手續費,如司機另外向乘客收取該筆平台費,而沒有把它計入車資之內,並不屬於《的士條例》下的「濫收車資」。
根據新例,所有營運中的士必須提供最少一種二維碼電子支付方式(如AlipayHK、WeChat Pay、BoC Pay等),以及一種非二維碼方式(如八達通、信用卡或「轉數快」等),以方便不同乘客的支付習慣。 乘客上車前可留意車窗貼紙,或主動向司機查詢車上支援哪些電子支付工具,亦可選擇繼續以現金付款。
運輸署署長謝詠誼今早到港鐵荃灣西站的士站視察實施情況,指現時已有超過4.7萬名的士司機安裝電子支付系統,形容業界「大致準備就緒」,新安排有助方便乘客和旅客,亦可減少找續時間,提升服務形象。 她提醒,未有按規定提供至少兩種電子繳費媒介、且沒有合理辯解的司機,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對於有司機及乘客關心電子平台手續費問題,謝詠誼回應指,署方知悉部分平台會向司機收取大約3%的交易費用,性質上屬司機使用該服務的成本,而非政府規管的「車資」一部分。 她明言,若司機清楚分開列明車資與平台費,即車資維持按錶計算、另外就選用特定平台而產生的服務費向乘客收取,法律上不屬「濫收車資」。 不過,她亦建議司機在開車前向乘客說明,讓對方知悉及選擇是否使用該支付方式。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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