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珮逆線行車被裁屬「貪方便魯莽」
立會監察委員會一致決定書面警告

1 星期前
陳家珮逆線行車被裁屬「貪方便魯莽」
 立會監察委員會一致決定書面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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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就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年初在灣仔謝斐道逆線行車一事完成調查,並向立法會大會提交報告,裁定其行為屬不當,違反《立法會議員守則》有關議員須維持高標準行為的條文。 監委會認為,她當日選擇逆線駕駛是出於「貪方便」及「輕率魯莽」,雖不涉及誠信或濫權瀆職,但已有負社會對議員行為操守的期望,因此一致決定對她施加書面警告。

報告指出,事件發生於今年1月23日早上,陳家珮駕駛私家車在灣仔謝斐道近告士打道一段逆線行駛,被途人拍攝後上載社交平台,引起公眾關注,其後有市民正式向立法會投訴。 陳其後向警方自首,並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被判罰款2,000元及停牌一個月;裁判官其時批評逆線行車並非一時衝動,而是經過考慮後作出的決定,案情嚴重。

監察委員會表示,在處理相關投訴期間共舉行兩次閉門會議,並邀請陳家珮出席作口頭陳述及提交書面資料,考慮的因素包括事件性質、法庭裁決、她其後的態度以及對立法會聲譽的影響等。 委員會信納她自事發至今多次公開致歉、主動協助警方調查,且在被判停牌後報讀駕駛改進課程,顯示有悔意,認為屬首次不當行為、未達須作更嚴厲處分的嚴重程度,遂按既定處分類別,作出書面警告。

根據《議事規則》及《立法會監察委員會處理投訴程序》,書面警告屬正式紀錄在案的紀律處分,由監委會主席兼立法會主席李慧琼執行,旨在嚴正提醒相關議員日後必須時刻注意個人行為,避免再有損公眾對立法會的信任。 陳家珮在回應傳媒時表示「虛心接受」監委會決定,強調會以事件為鑑,日後更加謹慎處事,並重申不會再重犯類似錯誤。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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