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倡美容健身合約擬設7日冷靜期
金額門檻及最長年期同步諮詢

2 星期前
港府倡美容健身合約擬設7日冷靜期
 金額門檻及最長年期同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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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為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式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讓市民簽約後有至少7天時間「轉軚」,毋須解釋原因即可單方面取消合約,同時建議合約年期設上限,並就具體金額門檻及退款安排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指出,本港美容及健身行業普遍採用「先付款、後享用服務」的預繳模式,一旦公司突然結業或出現經營問題,消費者預繳款項往往難以追回,過去6年累計錄得約5,000宗相關投訴,涉款動輒以萬計,情況被形容為「一結業就變血汗會籍」。 當局認為,有需要透過立法為預繳合約加上冷靜期及退款機制,以提升交易公平性和保障消費者權益。

最新建議方案,是在美容及健身服務的預繳消費合約加入7個曆日的法定冷靜期,並配套14個曆日的退款期,即消費者由獲商戶提供合約及冷靜期資料翌日起計,可在7天內以書面通知取消合約,而商戶須在接獲通知後14天內完成退款。 冷靜期內,消費者不必提供理由,亦毋須支付任何違約金;如已使用部分服務,商戶可按比例扣除相應費用,以及信用卡或分期付款交易的行政費,但現金交易則不得額外收取行政費。

為避免規管「掃到小額交易」,當局同時提出三個建議門檻,供公眾討論:包括預繳總金額達3,000元、8,000元或15,000元或以上時,必須適用冷靜期規定。 當局指,門檻愈低受保障的合約範圍愈廣,但對中小商戶現金流影響亦較大;門檻愈高,保障主要集中在「大額、長期會籍」,反而較多單次療程或短期課程不受覆蓋,期望透過諮詢平衡消費者保障與行業營運需要。

建議亦為預繳式合約年期設限。當局指,現時市面不乏長達三年甚至五年的美容或健身會籍,一旦中途結業或搬遷,消費者損失更大。 新方案倡議把合約期上限定為兩年,如商戶與顧客雙方同意,可額外延長最多六個月,但不得再無限期續約,期望減少過度長約帶來的風險。

政府早在2019年已就「美容及健身服務冷靜期」展開三個月諮詢,當時同樣提出兩套選項,包括「3個工作日冷靜期+7個工作日退款期」及「7個曆日冷靜期+14個曆日退款期」,又建議適用於預繳3,000元或以上合約,惟其後立法工作一度擱置。 今次再度推進相關安排,被視為重啟當年立法方向的延續版本,並把重點聚焦在追擊不良銷售手法及高風險長期預繳合約。

在豁免範圍方面,2019年的諮詢文件曾建議,只提供單一美甲、按摩或改善脫髮服務的商戶、沒有設置運動器械的健身場所,以及某些指定場所的美容或健身服務,可獲豁免冷靜期規管。 最新諮詢則會重新檢視豁免類別,並考慮行業近年發展,例如小型健身 studio、上門美容服務及新型態身體護理等,是否應納入或維持豁免。

退款安排亦是今次諮詢焦點之一。政府建議,以原付款方式退款為原則,例如信用卡或分期付款,商戶可在退款時收取最高3%或5%的行政費,以反映實際金融交易成本,但不得藉機加重「手續費」損害消費者。 同時建議設私人訴訟權及海關執行機制,一旦商戶無視冷靜期或拒絕退款,消費者可循民事途徑追討,而海關則可調查及發出執行通知,商戶違反通知可面臨刑事處罰。

有政黨及業界早前曾提議,除冷靜期外,當局亦應考慮由第三方平台託管大額預繳款項,例如由銀行或信託機構分階段放款予商戶,若中途結業,餘款可退還消費者,進一步降低風險。 政府則表示,今次先集中就冷靜期、金額門檻及合約期上限諮詢,日後可視乎意見及實際情況,研究是否需引入託管或保險等額外保障機制。

當局呼籲市民及業界在兩個月諮詢期內踴躍表達意見,就冷靜期長短、合約金額門檻、退款細節及豁免範圍等提出具體建議,期望在兼顧行業營運的前提下,加強對美容及健身預繳消費的制度性保障,減少「一簽會籍終身後悔」的個案。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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