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稱Danny康復出院
社署按保護令帶回收容所照顧

2 星期前
父母稱Danny康復出院
 社署按保護令帶回收容所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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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ve Lily」事件再有最新進展。涉事父母曾先生及關小姐指,兩個多月大的幼子Danny早前因發燒及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入院治理,經治療後康復進度良好,日前已由東區醫院安排出院,但並非直接隨父母返家,而是由社會福利署根據法庭保護令,接回留宿幼兒中心(收容所)繼續接受照顧。

案件源於這對被網民稱為「非常父母」的港人情侶,過去在芬蘭家中分娩,首胎夭折,次女Lily因身體狀況欠佳被瑞典社福部門接管安置,二人返港後,今年在住所再次家中分娩誕下Danny,並在網上發起「Save Lily」行動,要求港府協助女兒返港。 本月初,警方及社署介入調查發現Danny出生近兩個月期間從未送院檢查、亦未領取出世紙,父母以「私隱」為由拒絕提供DNA報告,被警方以涉嫌疏忽照顧兒童拘捕,Danny其後送院檢驗並由社署申請保護令,暫時安置於收容所,由專業人員看管。

Danny早前因發燒先後送往律敦治及東區醫院檢查,確診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RSV),父母在社交平台及受訪時透露,曾一度擔心需動手術,形容情況「好驚險」,但指兒子在接受治療後退燒,醫生評估康復進度良好。 近日他們再向傳媒表示,Danny已完成住院治理及出院,精神及食量均理想,強調孩子「好堅強」,但同時不諱言出院後仍要按照法庭指示交由社署安排返收容所,未能如願抱兒子返家。

社會福利署早前召開多專業個案會議(MDCC),綜合警方調查、醫療報告及社工家訪等資料,認為個案屬「高風險」並屬「已成立的疏忽照顧」,列出五項潛在風險,包括缺乏產後醫療跟進、拒絕配合身份及監護核證程序、過往在海外已有被接管子女紀錄,以及家長對制度的不信任可能影響合作程度等,建議法庭續安排Danny留在收容所,待制訂長期福利計劃。

西九龍法院少年法庭日前就Danny保護令案件閉門聆訊,法庭最終頒布為期3年的保護令,裁定Danny須在36個月內由社署看管,繼續於現時留宿幼兒中心接受照顧。 社署發言人表示,會根據法庭命令執行男嬰的福利計劃及照顧安排,並為其家庭提供適切支援與輔導,強調所有決定以兒童的最佳利益和身心健康為首要考慮,並會適時向法庭提交進度報告。

曾先生及關小姐則一再強調,自己並非「虐兒父母」,只是對外國社福系統和本港程序存有疑慮,希望在「Save Lily」行動下尋求制度以外的協助。 他們坦言,現階段最希望是法院能在評估後容許Danny日後回家,由他們負責日常照顧,同時接受監察或家訪,認為「幼兒隨父母成長」才是較理想的安置方向。 部分兒童福利專家亦指出,原則上兒童若在安全和穩定前提下,與親生父母共同生活較有利情緒及依附關係建立,但前提是家長願意配合評核及改善照顧模式。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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