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中大校園酒駕撞車不顧而去
黃錦輝致歉稱會全面配合調查

2 星期前
涉中大校園酒駕撞車不顧而去
 黃錦輝致歉稱會全面配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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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黃錦輝日前在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內涉嫌酒後駕駛,撞到兩輛私家車後駕車離開現場,遭警方以四項罪名拘捕,事件曝光後在政壇及學界引起關注。 黃錦輝今日(7月1日)在社交平台發文,就事件引致立法會、中文大學校方及各界不便深表歉意,表示案件已交由警方及相關政府部門依循正常程序跟進處理,自己會「全面配合調查工作」。

案發在本周一(6月29日)晚上約10時,66歲黃錦輝駕駛私家車沿中大校園道路行駛,行經一個室外停車場時失控,撞向一輛停泊在車位內的私家車,該車被撞後向右推移,再撞及另一輛停泊在旁的車輛,三車車身均受損。 事件中無人受傷,但黃錦輝在發生意外後並無停車,而是駕車離開現場,將車輛泊於宿舍第17苑外。 當值保安員約在晚上11時報案,警方到場調查後,黃其後返回現場承認早前曾撞到兩車,警方替他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他未能通過,涉嫌「酒後駕駛」、「不小心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等四罪被捕,現已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下旬需向警方報到。

黃錦輝昨日帖文中表示,日前於中大校園內涉及的交通事件「引發社會討論,並為立法會、中文大學校方及各界帶來不便」,本人「深表歉意」。 他指出,事件已正式交由警方及相關部門跟進處理,強調自己會「全面配合調查工作」,並在帖文最後感謝各界關心。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酒後駕駛屬嚴重刑事罪行,初犯最高可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年,並強制停牌至少6個月,刑罰會按酒精濃度及是否重犯分級。 《立法會條例》亦規定,如議員被判處超過3個月監禁,即會喪失議員資格。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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