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香港中文大學工程學院副院長黃錦輝日前在中大校園內涉嫌醉酒駕駛,失控撞向兩輛停泊私家車後駕車離開,遭警方以「酒後駕駛」、「不小心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四罪拘捕,事件曝光在政圈及學界持續引起回響。 立法會監察委員會今日(2日)罕有發聲明回應,指一向非常重視議員行為操守,亦明白公眾對今次事件「十分關注」,強調會按照《立法會議員守則》認真、嚴肅地處理涉及議員操守的個案。
監察委員會透過書面回覆指出,其職能包括考慮及調查有關議員行為操守及工作表現的投訴,並按《守則》就個案作出建議,包括書面警告、當面訓誡,甚至建議透過譴責議案交由全體立法會決定。 委員會強調,在處理類似事件時,會兼顧公眾期待及程序公義,既要尊重正在進行的刑事調查和司法程序,亦要審視事件對議員形象及立法會整體聲譽的影響。
事件在6月29日晚約10時於中大校園室外停車場發生,66歲黃錦輝駕駛私家車期間失控,撞向一輛停泊車輛,該車被推向旁邊再撞及另一輛泊車,三車受損但無人受傷。 他其後駕車離開現場,把車泊在宿舍外,當值保安約在晚上11時報案,警方到場後,黃再度折返,並在酒精呼氣測試中未能通過,警方遂以四項罪名拘捕,現已獲准保釋候查,預計於7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酒後駕駛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年,並須強制停牌至少半年,如屬再犯停牌期最少兩年;不小心駕駛最高可判監6個月;而發生意外後不停車及不報案,最高各可判監12個月。 《立法會條例》則規定,議員在任期內如被判處超過3個月監禁,即喪失議員資格。 政圈消息亦指,黃錦輝在2015年曾涉醉駕被起訴,如今再被指涉酒後駕駛,若最終被裁定罪成,量刑或較初犯更重。
有報道引述消息稱,黃錦輝事前未有主動向立法會申報,被捕消息亦非由警方或相關部門正式通報,而是經媒體揭露;在未收到市民實名投訴或官方通知前,監察委員會難以按程序正式啟動調查,只能先「了解情況」,惟有委員已形容涉案罪名「頗為嚴重」,認為涉及公職人員的操守問題,難以等閒視之。
黃錦輝1日在社交平台發帖,就中大校園內交通事件「引發社會討論,並為立法會、中文大學校方及各界帶來不便」深表歉意,表示案件已交由警方及相關部門跟進,自己會「全面配合調查工作」;今日再向傳媒回應時稱「現在好亂,在房中休息緊,並反思一下自己的錯過」,指事件已進入法律調查階段,暫未正面表明去留。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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