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聽證會歷時五個月、共舉行30場,代表委員會的大律師在最後總結陳詞中,點名總承建商宏業及工程顧問鴻毅須承擔首要及主要責任,並多次提及工程師戚務堅在多項高危改動中的角色,關注他作為屋宇署非官方委員及工程顧問是否存在利益衝突及監管失職;同時直指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屋宇署、消防處及勞工處四個政府部門在監管上失責,形容居民付出巨額維修費,最終換來的是所有安全防線在火災當日幾乎全面失效。
委員會指,宏福苑大維修工程原意是提升屋苑安全,居民為此付出巨額維修費用,最終卻換來「所有防線在同一日幾乎全面崩潰」。 總結陳詞點名宏業建築及鴻毅工程顧問在棚網物料、發泡膠封窗、工地安全管理以至投標及監督上層層失當,但同時強調,如果沒有專業人士及監管架構的「視而不見」,承辦商很難在居民仍然居住期間,長期維持如此高風險狀態。
專業及承辦方:宏業、鴻毅、註冊檢驗人員到戚務堅
獨立委員會在開展聽證會前已於官方網站公布涉事方名單,暫時有37個持分者獲批准以涉事一方身分參與聆訊。 名單涵蓋多個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包括屋宇署、消防處、民政事務總署、香港警務處、房屋署、勞工處、競爭事務委員會、廉政公署及市區重建局等,反映調查範圍不只集中在個別工程公司,而是全盤檢視制度及監管鏈條。涉事方亦包括接管宏福苑法團管理委員會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原物業管理公司置邦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負責消防裝置的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等工程承辦商。 在屋苑持份者方面,委員會把7名宏福苑居民列為涉事一方,並將大火發生時的第12屆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主席徐滿柑、副主席麥志雄、秘書、司庫及10名委員一併納入名單,強調法團在決策及監督維修工程上同樣具關鍵責任。
委員會指,宏福苑大維修工程原意是提升屋苑安全,居民為此付出巨額維修費用,最終卻換來「所有防線在同一日幾乎全面崩潰」。 總結陳詞點名宏業建築及鴻毅工程顧問在棚網物料、發泡膠封窗、工地安全管理以至投標及監督上層層失當,但同時強調,如果沒有專業人士及監管架構的「視而不見」,承辦商很難在居民仍然居住期間,長期維持如此高風險狀態。
聽證會文件顯示,屋苑多處後樓梯窗戶在工程期間被改造為大型開口,被形容為讓濃煙在火災時「攻入樓梯」的「生口」,加上大量發泡膠板封窗,削弱防煙及防火功能。 委員會關注,責改裝窗門的承建商置富建築工程認可人士黎家榮及結構工程師戚務堅,兩位持牌專業人士在知悉防煙樓梯被「開洞」的情況下,竟不視為問題,單此一點已足證其失職。杜淦堃懇請委員會最後裁定,宏業及鴻毅就上述棚網、發泡膠及「生口」有主要責任;黎家榮及戚務堅亦就「生口」有共同責任。另外,戚在具有官方顧問背景下,卻未有就宏福苑這類明顯高危改動提出專業警示,亦無證據顯示他曾主動向屋宇署或相關部門反映風險,質疑其是否在雙重身份之下未能堅守專業獨立性。
政府及監管鏈條:制度弱點與多部門失職
另一方面,獨立委員會在制度層面上,繼續點名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屋宇署、消防處及勞工處四個政府部門失責。 ICU被揭在棚網點燃測試中,對燃燒時間超標「不感詫異」,其後仍容許工程繼續,並被指曾向顧問公司預先透露巡查時間及抽樣方法,間接為承辦商提供「準備樣板」空間。 居民代表批評,相關做法令原本用作把關的制度變成可被操作的「程序」,加劇公眾對監管公信力的質疑。
屋宇署則被指在修訂樓梯安全及大型維修抽查守則後,未有有效向ICU及持份者傳達,導致新守則在宏福苑工程中未有落實。 就發泡膠封窗及後樓梯開「生口」等改動,署方內部曾有文件提出額外火警風險,但未轉化為實際執法或要求整改。 在這個背景下,委員會關注戚務堅作為署方非官方委員,明知守則變動及風險分析,卻在顧問角色中沒有相應行動,進一步加深對其角色的問號。
消防處與勞工處則在前線監管上被指「失守」:資料顯示,宏福苑部分消防裝置停用逾半年仍屢獲延長,停用期間未全面評估對整體消防安全的影響; 勞工處多次巡查工地並在文件中稱「未發現工人吸煙」,但居民多番投訴煙頭問題未獲有效處理,最終疑成最可能起火源。 委員會總結,四個部門在分工下互相以「不屬職權範圍」作回應,形同把風險留在制度縫隙中,令居民不斷投訴仍無人真正承擔。
政府代表在另一場總結陳詞中則重申,宏業及鴻毅等私營承建商和專業人士,是大火首要責任一方,指他們「濫用保障公眾的機制,辜負政府及監管架構對他們的信任」,政府涉的是監管責任而非直接肇禍,認為將整體責任完全歸咎當局「有欠公允」。 不過,多名宏福苑居民在庭上及事後訪問中表明,對政府部門「只談制度弱點、不談具體問責」感到失望,認為若不把包括戚務堅在內的具體專業及官委角色責任釐清,制度改革亦難重建信任。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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