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信再涉司法抄襲
張舉能確認嚴肅訓誡

1 個 月前
陳嘉信再涉司法抄襲
 張舉能確認嚴肅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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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再被揭發牽涉「司法抄襲」,司法機構證實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已與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一同向陳嘉信作出嚴肅訓誡,並重申判詞不能大篇幅抄錄訴訟雙方陳詞,否則會影響公眾對司法公信力的信心。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在2023年曾被上訴庭揭發於一宗民事商標案的判詞中,大量複製原告一方書面陳詞,判詞內容被指高達98%屬「逐字複製」或「廣泛整合」訴訟一方陳詞。 事件當時引起司法界及公眾高度關注,上訴庭其後裁定相關判詞構成司法抄襲,並將案件發還由另一名法官重審。

司法機構回應時確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與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就有關抄襲事件對陳嘉信作出「嚴肅訓誡」,而陳嘉信亦表示明白和同意。 張舉能當時明確表示,他完全同意上訴庭判詞所指,法官撰寫判案書不能抄襲,因為這樣做對訴訟雙方不公平,亦會削弱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絕不能接受。

按當時上訴庭的表述,陳嘉信在涉案判詞中大篇幅沿用原告方陳詞,甚至被指餘下部分亦未見有真正以法官自身文字寫成的完整句子。 上訴庭批評,法官有責任獨立審視證據及爭議點,若判詞幾乎直接採納某一方陳詞,便會令人質疑其是否已放棄司法職能,或是否仍有進行獨立判斷。

事件最初曝光時,陳嘉信正在處理多宗備受矚目的案件,包括涉及商標、民事爭議及後來引起社會關注的《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案,因此外界質疑,其判詞撰寫方式會否影響其他案件的公信力。 當時有評論指出,法官在繁重案件量之下或會依賴律師陳詞起草判詞,但司法制度要求判詞須反映法官自身的判斷與理據,而非單純「搬字過紙」。

除了商標案外,陳嘉信在其他案件中亦曾被質疑判詞過度整合一方陳詞。 到2025年,司法機構曾就他在另一宗民事判決遭投訴一事公布調查結果,認為投訴不成立,但調查小組同時忠告法官不應再作大量採納當事人陳詞而不標明出處的做法,並強調任何此類寫法均屬不可接受,否則會令人嚴重質疑法官是否已放棄司法職能。

記者:C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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